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矿采矿权协议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贵州乾源商贸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批复》(毕国土资复〔2014〕165号)等相关资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采矿权组织协议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号:c5224002009116130043600。
(二)采矿权人:贵州乾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地址:织金县城关星秀路毫微矿产品加工厂内。
(四)矿山名称: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矿。
(五)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有效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七)开采矿种:重晶石。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发证机关:毕节市国土资源局;
(十)地理位置: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矿位于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
(十一)矿区面积及坐标(西安80坐标):
(十二)资源储量情况:年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年。
二、转让人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矿经营者:贵州乾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k648043(8)。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25日;
(二)交纳保证金
出让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协议转让参买方须缴纳协议参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收款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银行: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用途:贵州乾源商贸有限公司织金县乾源二号重晶石矿权转让交易保证金、协议参买保证金(交纳时应分别注明用途)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9月25日12时。
(三)报名及协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10日;
(四)报名及签订转让协议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协议参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交纳参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协议意向人可优先参与洽谈,其它愿意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开采资格条件,同时满足上述相关条件的,均可报名。
五、报名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协议参买申请书(原件1份);协议参买承诺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
(五)受让人所需的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相应规模矿的资金;
2、具有建设相应规模矿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
六、重要提示
(一)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二)公示期内对转让矿权有异议的,请拨打电话:0857—8253608,或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到:毕节市洪山路61号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对公示和公开期间反馈有异议的意见和信息,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三)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协议参买人应充分了解该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协议参买,即视为对协议转让文件和协议转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